港男湛江殺妻碎尸埋沙井案尚有案中案

昨日,南方日報對在湛江發生的一起惡性殺人碎尸案進行了報道(詳見A10版)。兇手陳德倉和死者林凡是夫妻關系,兩人雖然都是香港戶籍,但此案受內地法律管轄。由于檢察機關對湛江市中院判處陳德倉死緩提起抗訴,今日,此案將在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二審開庭。

  死者林凡的兒女向南方日報反映,此類案件當庭宣判較罕見,而且有一份偽造的訴訟代理讓他們存疑。為此,他們不肯將母親林凡被肢解的尸體下葬,兩年來,一直在湛江的民政部門冷凍。

  死者兒女哭訴兇手將他們掃地出門

  據了解,林凡早年與前夫育有一子阿鈞和一女阿盈,兄妹倆案發時一個19歲、一個18歲。兩人均告訴記者,陳德倉與林凡沒有子女,兩人1998年在廣州登記結婚,后來一起在香港經商,2005年,陳德倉轉為香港戶籍。

  昨日,阿鈞和阿盈告訴南方日報記者,他們執意要讓陳德倉以命相抵,是因為對方不但沒有道歉,反而在殺人后要把他們攆出家門。“他被拘留之前,把辦公室和家裏很多東西都拿走了,比如保險柜。香港家中的門鎖都換了,我們兄妹倆進不去,陳德倉的親戚卻住在裏面。而且他被拘留后還來爭財產,發律師函稱,我們無權收取他與母親聯合署名的物業的房租,以致我們失去一切經濟來源。”兄妹倆稱,兩人一度生活費和學費都沒有著落,哥哥本來在香港一所大學就讀,被迫休學半年,妹妹本來在美國念大一,不得已退學。

  兄妹倆回憶說,母親和繼父近幾年經常為錢的事吵架,林凡已經有離婚的念頭。林凡害怕離婚后財產被陳德倉瓜分,將部分財產轉移給子女,主要是為阿鈞購一套房。為此,陳德倉非常惱怒。

  “現在家屬懷疑陳德倉是有預謀地實施了犯罪。”阿鈞兄妹告訴記者,在家中曾找出過陳德倉的一個警察證,上面顯示陳德倉曾經在廣州港員警局任職,他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。據了解,陳德倉在員警機關和一審庭審時均自述,他早年退伍后曾經在廣州做過警察。

  卷宗材料顯示,為了從林凡的銀行賬戶中轉移財產,陳德倉在殺人后偽造了一份林凡的“回鄉證”,借此提走了巨款。

  據悉,3位香港全國人大代表向廣東省有關部門發信,請求全面調查該案。

  抗訴書措辭嚴厲判處死緩屬量刑畸輕

  根據湛江市中院刑一初字第55號判決,認為被告人陳德倉論罪應判決死刑,但“鑒于本案是因家庭糾紛引發,被害人林凡對于矛盾的激化負有責任,故對其判處死刑,不必立即執行”,因而判處死緩。

  湛江市檢察院對此抗訴稱,一審判決有意回避陳德倉轉走林凡106萬巨款的主觀故意認定問題。一審判決確定林凡具有過錯責任,但是在關于認定林凡是否先動手打人證據存疑的情況下,不能以此為由,成為陳德倉輕判的理由。一審對陳德倉輕判理由不足。

  檢察院認為,陳德倉殺害妻子后,為隱瞞罪行,肢解林凡尸體并將林凡尸塊隱藏在下水道沙井內,犯罪手段令人發指,事后陳德倉還謊報案情干擾警方破案,并私下轉走林凡名下1063150元人民幣存款占為己有,這一系列違法行為表現陳德倉在殺妻后毫無悔意,反而一錯再錯,惡貫滿盈,反映其犯罪主觀惡性極深,對其已沒有改造的可能和必要,應予重判。一審法院判處其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屬量刑畸輕,判決錯誤。

  閱卷發現問題冒充律師偽造簽名和指紋

  “直到不服判決提起抗訴以后,我們才發現,有人曾聲稱是我的代理律師,并代為放棄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,而這在一審開庭時法院都沒有向我核實過。”阿鈞告訴記者,死者家屬一審時沒有聘請律師,但抗訴后他請的律師發現法院的卷宗裏竟然有自己“簽名畫押”的授權委托書。阿鈞就此書面聲明,他從來沒有簽名授權過一審的訴訟代理,廣東海法律師事務所函發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授權委托書中,簽名和指紋均為偽造,自己毫不知情。

  南方日報記者按照這份函件中的律師署名,向該律師事務所的當事律師核實,該名律師承認簽名畫押并不是阿鈞本人所簽,但是他曾經和阿鈞兄妹見面交談過。

  阿鈞兄妹同時質疑法院的庭審。“故意殺人、碎尸、轉移財產,這樣的案件竟然是當庭宣判的。”阿鈞兄妹說,湛江中院一審當天上午,完成了開庭審理,午休大約一小時后繼續開庭,立刻作出死緩判決。他們引用法律人士的話說,懷疑此案法院事先已經有了定論,沒有經過審委會合議庭等慎重討論,就作出了判決。

  根據法院對受害人家屬的告知,此案將于今日在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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